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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新闻发布】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 相关文件7月9日起实施

©原创 唐筱葳 2021-06-27 09:32

6月25日,记者从市政府相关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我市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今年7月9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意见》坚持以促进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为目标,规范职责和权限,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内部审计方式,统筹内部审计资源,强化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质增效、完善内部控制、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的作用,以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优势互补,进一步健全审计监督体系,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意见》要求,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型企业及按规定应当依法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其他单位,均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内部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台账,完善问题编号、跟踪督促、情况反馈、完毕销号的闭环管理整改机制;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对内部审计已经发现并纠正的问题,经确认后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利用内部审计成果的,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注明;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依法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办理;单位应当每年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统计报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

《意见》强调,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各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或者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事项的管理;审计机关可以采取以审代训的方式,组织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工作,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指导监督行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审计机关应当结合国家审计项目,将内部审计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评价范围。 

融媒体记者 唐筱葳

融媒体编辑 曹盈

通讯员 尤克刚

6月25日,记者从市政府相关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我市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今年7月9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意见》坚持以促进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为目标,规范职责和权限,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内部审计方式,统筹内部审计资源,强化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质增效、完善内部控制、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的作用,以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优势互补,进一步健全审计监督体系,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意见》要求,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型企业及按规定应当依法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其他单位,均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内部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台账,完善问题编号、跟踪督促、情况反馈、完毕销号的闭环管理整改机制;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对内部审计已经发现并纠正的问题,经确认后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利用内部审计成果的,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注明;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依法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办理;单位应当每年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统计报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

《意见》强调,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各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或者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事项的管理;审计机关可以采取以审代训的方式,组织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工作,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指导监督行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审计机关应当结合国家审计项目,将内部审计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评价范围。 

融媒体记者 唐筱葳

融媒体编辑 曹盈

通讯员 尤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