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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市中院法官指出:婚恋财物赠与,男女双方权利平等

©原创 王舒 2022-01-15 10:00

情侣互赠礼物、财产的情况十分普遍,婚恋关系结束,财物如何处置?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庭室法官表示,财物赠与男女双方权利平等。

据介绍,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支出金钱,一般属于赠与性质,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比如一方向另一方转账时含有“520”“666.66”“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数字,和一般的借贷习惯不一样,将推定为传达爱意、送出祝福或赠与性质,不认定为借贷行为。以这种数字的金额转账给对方,再以民间借贷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此外,分手后索要“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合法的赠与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一般也不予支持。

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同理,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双方当事人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且给付金额较大的,应当予以支持。若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的,需酌情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生活情况,对返还请求予以部分支持或不予支持。

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配偶同意,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与有配偶者恋爱并赠与个人财物,若有配偶者未告知赠与方其已结婚,赠与方以有配偶者欺诈为由请求返还财物的,一般予以支持。

融媒体记者:王舒

融媒体编辑:潘永勇

责任编辑:童淮玉

情侣互赠礼物、财产的情况十分普遍,婚恋关系结束,财物如何处置?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庭室法官表示,财物赠与男女双方权利平等。

据介绍,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支出金钱,一般属于赠与性质,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比如一方向另一方转账时含有“520”“666.66”“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数字,和一般的借贷习惯不一样,将推定为传达爱意、送出祝福或赠与性质,不认定为借贷行为。以这种数字的金额转账给对方,再以民间借贷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此外,分手后索要“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合法的赠与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一般也不予支持。

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同理,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双方当事人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且给付金额较大的,应当予以支持。若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的,需酌情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生活情况,对返还请求予以部分支持或不予支持。

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配偶同意,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与有配偶者恋爱并赠与个人财物,若有配偶者未告知赠与方其已结婚,赠与方以有配偶者欺诈为由请求返还财物的,一般予以支持。

融媒体记者:王舒

融媒体编辑:潘永勇

责任编辑:童淮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