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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互联网+”助推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

©原创 周利丽 2021-09-12 10:20

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改革总目标下的重要命题得到了普遍而深入的关注与讨论,成为我国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文化强国的战略出发点和新维度。事实上,互联网不仅以一种新的秩序观和思维拓展着文化治理新领域,更以多边、民主、透明的治理体系考验着文化治理能力的水平、效率等。如何看待互联网时代下政府文化治理转型所面对的问题、逻辑、规律,进而加快政府文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转型,成为当下国家治理研究的关键命题。

“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应用,给政府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文化治理带来了新理念。互联网的多中心化、公共性、分享性、体验性等结合在一起构成了政府文化治理理念的共同性基础。首先,互联网为多元主体提供对话、交流与协商的平台,抹平了阶层、身份、职业、地域等的差别和限制,扩展了公众广泛参与文化治理协同的形式和载体。其次,网络社会放大了政府公共文化行政效率提升的积极意义以及效率低下可能引起的治理风险。再次,治理权力的运行向度在互联网下也由自上而下转变为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及平行的多管齐下。

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在文化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文化治理而言,大数据的全面感知、收集、分析、共享使其更为丰富、便捷。具体体现为:一是大数据的开放性特征能更有效地整合文化治理资源。二是大数据的价值性特征能进一步增值文化治理资源。对文化治理而言,大数据的价值性体现在充分发挥大数据为收集社情民意、汇聚民智提供的技术平台效益,提升政府调动文化治理资源的效率,从而高质高效地配置文化公权力与公民文化权利;能够通过公众文化需求分析使文化治理更为精细化、资源调配更为精准化,通过治理风险检测和分析节约更多的文化治理资源,进而带来文化治理资源在既定存量基础上的进一步增值。三是大数据的智能性能开创更多的文化治理资源。

以共治视角构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府文化治理的多元协作。政府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多元协作主体下的共商共享共建。当前政府应积极构建国家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数据的开放、协同共享推动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协作。一是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打造合作治理的大平台。从部门数据到公共数据的开放,一方面能消除信息孤岛,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和企业,增强政府文化治理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实现信息共享,提升社会组织和公众自主参与文化治理的能力。二是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和商业机构参与国家公共数据的建设,在数据建设过程中提升文化资源获取、利用的效率。政府要实现文化治理的多元协作,不仅要吸引他们主动参与文化具体形式的建设,更应鼓励和引导他们参与数据的建设,以真正实现文化的共享共建。三是以数据引导和丰富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治理的路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通过参与文化政策咨询、项目听证会以及参加各种文化委员会等发挥文化事务决策、执行、监督等多方面作用。通过数据的挖掘、利用可以准确定位社会组织、个人参与的频率、方式、有效性等,进而有导向性地组织、扩展社会力量的参与热情和途径。

以互联网重构政府文化服务,实现政府文化治理机制科学化。当前,互联网与政务服务的结合更多集中于与百姓民生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文化服务的互联网化仍有较大空间。据此,政府文化治理能力的提升则应着重以互联网重构政府文化服务,以实现政府主体智能化和文化治理机制的科学化,提升文化治理能力。 一是拓展和强化互联网在政府文化服务应用中的广度和深度,夯实政府文化服务基石。以互联网重构政府文化服务,首先应完善互联网在政府文化服务中的应用,尤其是基层硬件、软件的建设和提升,以可达、可见、可用、可办的目标提升网上政府文化服务能力。二是以移动互联网优化政府文化服务品质,推动政府文化服务的精准性。当前政务微信显示出多层级、多地区、多部门并进发展的态势,但这也造成政务微信的多、繁、杂,反而会影响政府文化服务的精准性。因此,在政务微信订阅号方面,一方面应注重质量而非数量,实现政务微信的少而精;另一方面从公众需求出发,打破各级政府部门互不相干、各自为政的“微信孤岛”,基于“服务主题”而不是“部门名称”打造政务微信。三是以互联网提升政府工作者能力的精准性。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政府工作者对公众的文化需求有着更为精细的了解,治理技术能够更为精密利用,整体工作能力要求更为精准。显然,互联网能够有效、持续、低成本地实现政府工作者学习的诉求。因此政府工作者应主动通过互联网加强学习,提升政府工作者能力的精准性。(周利丽)

(作者系淮安市委党校副教授)

融媒体编辑 宋莹莹

责任编辑 潘永勇

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改革总目标下的重要命题得到了普遍而深入的关注与讨论,成为我国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文化强国的战略出发点和新维度。事实上,互联网不仅以一种新的秩序观和思维拓展着文化治理新领域,更以多边、民主、透明的治理体系考验着文化治理能力的水平、效率等。如何看待互联网时代下政府文化治理转型所面对的问题、逻辑、规律,进而加快政府文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转型,成为当下国家治理研究的关键命题。

“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应用,给政府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文化治理带来了新理念。互联网的多中心化、公共性、分享性、体验性等结合在一起构成了政府文化治理理念的共同性基础。首先,互联网为多元主体提供对话、交流与协商的平台,抹平了阶层、身份、职业、地域等的差别和限制,扩展了公众广泛参与文化治理协同的形式和载体。其次,网络社会放大了政府公共文化行政效率提升的积极意义以及效率低下可能引起的治理风险。再次,治理权力的运行向度在互联网下也由自上而下转变为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及平行的多管齐下。

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在文化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文化治理而言,大数据的全面感知、收集、分析、共享使其更为丰富、便捷。具体体现为:一是大数据的开放性特征能更有效地整合文化治理资源。二是大数据的价值性特征能进一步增值文化治理资源。对文化治理而言,大数据的价值性体现在充分发挥大数据为收集社情民意、汇聚民智提供的技术平台效益,提升政府调动文化治理资源的效率,从而高质高效地配置文化公权力与公民文化权利;能够通过公众文化需求分析使文化治理更为精细化、资源调配更为精准化,通过治理风险检测和分析节约更多的文化治理资源,进而带来文化治理资源在既定存量基础上的进一步增值。三是大数据的智能性能开创更多的文化治理资源。

以共治视角构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府文化治理的多元协作。政府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多元协作主体下的共商共享共建。当前政府应积极构建国家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数据的开放、协同共享推动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协作。一是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打造合作治理的大平台。从部门数据到公共数据的开放,一方面能消除信息孤岛,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和企业,增强政府文化治理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实现信息共享,提升社会组织和公众自主参与文化治理的能力。二是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和商业机构参与国家公共数据的建设,在数据建设过程中提升文化资源获取、利用的效率。政府要实现文化治理的多元协作,不仅要吸引他们主动参与文化具体形式的建设,更应鼓励和引导他们参与数据的建设,以真正实现文化的共享共建。三是以数据引导和丰富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治理的路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通过参与文化政策咨询、项目听证会以及参加各种文化委员会等发挥文化事务决策、执行、监督等多方面作用。通过数据的挖掘、利用可以准确定位社会组织、个人参与的频率、方式、有效性等,进而有导向性地组织、扩展社会力量的参与热情和途径。

以互联网重构政府文化服务,实现政府文化治理机制科学化。当前,互联网与政务服务的结合更多集中于与百姓民生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文化服务的互联网化仍有较大空间。据此,政府文化治理能力的提升则应着重以互联网重构政府文化服务,以实现政府主体智能化和文化治理机制的科学化,提升文化治理能力。 一是拓展和强化互联网在政府文化服务应用中的广度和深度,夯实政府文化服务基石。以互联网重构政府文化服务,首先应完善互联网在政府文化服务中的应用,尤其是基层硬件、软件的建设和提升,以可达、可见、可用、可办的目标提升网上政府文化服务能力。二是以移动互联网优化政府文化服务品质,推动政府文化服务的精准性。当前政务微信显示出多层级、多地区、多部门并进发展的态势,但这也造成政务微信的多、繁、杂,反而会影响政府文化服务的精准性。因此,在政务微信订阅号方面,一方面应注重质量而非数量,实现政务微信的少而精;另一方面从公众需求出发,打破各级政府部门互不相干、各自为政的“微信孤岛”,基于“服务主题”而不是“部门名称”打造政务微信。三是以互联网提升政府工作者能力的精准性。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政府工作者对公众的文化需求有着更为精细的了解,治理技术能够更为精密利用,整体工作能力要求更为精准。显然,互联网能够有效、持续、低成本地实现政府工作者学习的诉求。因此政府工作者应主动通过互联网加强学习,提升政府工作者能力的精准性。(周利丽)

(作者系淮安市委党校副教授)

融媒体编辑 宋莹莹

责任编辑 潘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