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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放”落到实处,盱眙县实行“多元惩戒”制度

©原创 何剑峰 2020-01-02 13:52

2019年12月29日,盱眙县一男子为庆祝孩子满月,在禁止燃放的区域燃放爆竹,结果被警方处以200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盱眙首起因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的案例。记者了解到,在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该县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实行“多元惩戒”制度。

2019年12月29日10时许,盱眙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盱眙城区金源花苑小区内有人燃放爆竹。接报后,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到现场后,民警发现地上有燃放爆竹后的一大片残留物。经走访调查,民警还发现该小区有一户人家正在办宴席,觉得嫌疑很大,便上前询问并很快将嫌疑人高某抓获。高某交代,当日是其孩子满月之日,特邀宾朋赴宴并燃放鞭炮祝贺,却不知已违法。随即,民警向高某宣传了自2019年12月26日起,盱眙城区部分区域不准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高某接受200元罚款的处罚,并表示以后不会再犯。

为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保障《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顺利实施,盱眙县公安局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到各社区、商户检查“禁放”工作开展、宣传情况;建立专门禁放志愿服务队伍,做到辖区每个小区、每一个楼道都有志愿者巡查,确保不留死角;在对禁放区域内所有已退出市场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确保库存清零,并加大对无证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春节将至,盱眙县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实行全覆盖、全天候巡逻,坚决防止禁放区域内发生燃放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通过公开曝光,将行为人信息及时转递有关部门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并对有单位的行为人实行通告单位措施,是党员干部的,一律通报纪委监委以及所在单位,实行“多元惩戒”。

融媒体记者 何剑峰

融媒体编辑 潘永勇

通讯员 何清国 梁成玮

2019年12月29日,盱眙县一男子为庆祝孩子满月,在禁止燃放的区域燃放爆竹,结果被警方处以200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盱眙首起因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的案例。记者了解到,在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该县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实行“多元惩戒”制度。

2019年12月29日10时许,盱眙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盱眙城区金源花苑小区内有人燃放爆竹。接报后,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到现场后,民警发现地上有燃放爆竹后的一大片残留物。经走访调查,民警还发现该小区有一户人家正在办宴席,觉得嫌疑很大,便上前询问并很快将嫌疑人高某抓获。高某交代,当日是其孩子满月之日,特邀宾朋赴宴并燃放鞭炮祝贺,却不知已违法。随即,民警向高某宣传了自2019年12月26日起,盱眙城区部分区域不准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高某接受200元罚款的处罚,并表示以后不会再犯。

为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保障《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顺利实施,盱眙县公安局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到各社区、商户检查“禁放”工作开展、宣传情况;建立专门禁放志愿服务队伍,做到辖区每个小区、每一个楼道都有志愿者巡查,确保不留死角;在对禁放区域内所有已退出市场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确保库存清零,并加大对无证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春节将至,盱眙县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实行全覆盖、全天候巡逻,坚决防止禁放区域内发生燃放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通过公开曝光,将行为人信息及时转递有关部门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并对有单位的行为人实行通告单位措施,是党员干部的,一律通报纪委监委以及所在单位,实行“多元惩戒”。

融媒体记者 何剑峰

融媒体编辑 潘永勇

通讯员 何清国 梁成玮